光缆牵引应符合以下要求:
1)机械牵引和人工牵引均应制作光缆牵引头,在牵引过程中确保纤芯不受力 。
2)应按设计给定的参数调整控制光缆张力 ,施加的张力应控制在 10%RTS 以内,在施工过程中施加在光缆上的任一张力,不应超过 20%RTS。
3)起始放线速度应为 5m/min ,待光缆通过第一基杆培后,可均匀加速至 30m/min,最大放线速度不应超过 40m/min 。牵时应匀速前进,不应突然加速或减速。
4)转角杆塔、交叉跨越点和其他重要位置应配置信号人员,发生夹线等其他情况时及时报告处理。光缆牵引端头应在信号人员监视下慢速通过滑轮 。
5)张力机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张力控制情况,在牵引过程中,牵引力突然大幅度增加时,应及时停车,待查明原因,排除故障后再牵引。
6)光缆端头及防扭鞭临近放线滑轮时,应均匀放慢牵引速度,光缆端头通过滑轮后均匀加速至原牵引速度。
7)光缆在展放过程中不应落地,并与跨越物应保持 3m~5m 的安全距离。信号人员应随时观察光缆的展放情况,及时通知调整张力。
8)临时中断放线时,应及时通过手闸阻止:缆盘上的光缆继续绕出,同时应避免在光缆上产生扭矩。
9) 光缆展放完毕后,尾缆应保留,且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。尾缆不应着地,光缆弯曲半径应大于 0.5m,不应出现硬弯等现象。
10 ) 光缆在任何情况下,不应与杆塔任何部件发生摩擦碰撞。
11)光缆不应两盘连放,如确需两盘连放时应经过有关方面的确认,并制定详细的方案 。